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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士强教授:《传法宝纪》钩沉

导读:陈士强教授:《传法宝纪》钩沉陈士强《传法宝纪》,一卷。唐京兆(长安)杜朏(字方明)撰。有敦煌写本三种,现藏于法国国民图书馆。第一种保存了杜朏为《传法宝纪》作的序言、目录及菩提达摩(亦作“磨”)章的...
陈士强教授:《传法宝纪》钩沉

陈士强

《传法宝纪》,一卷。唐京兆(长安)杜朏(字方明)撰。有敦煌写本三种,现藏于法国国民图书馆。第一种保存了杜朏为《传法宝纪》作的序言、目录及菩提达摩(亦作“磨”)章的部分,其余的并皆亡佚。此为收入《大正藏》第八十五卷的本子;第二种仅存道信章的后部分至法如章的前部分,凡二十五行,余并亡佚;第三种为全本。

由日本学者神田喜一郎在1936年发现,1943年在《续禅宗编年史》上作“附录”发表,后由柳田圣山校订、注释,编入《初期禅宗史书的研究》(法藏馆1966年版)和《初期的禅史1》(1975年版)。今据柳田圣山校刊本,即《传法宝纪》全本解说。引用时,若文字与《大正藏》本相同,则注《大正藏》的页码。

《传法宝纪》全本未署撰时。日本一些学者认为此书撰于唐玄宗开元初年(713),在《楞伽师资记》之前。但从两书对唐睿宗李旦的不同称谓来辨别,《传法宝纪》实撰于《楞伽师资记》之后。因为《楞伽师资记》称李且为“太上皇”,说明净觉撰书时,李旦已让位于唐玄宗,而他本人尚活着。而《传法宝纪》神秀章之末则说,神秀死后,建塔安葬,“睿宗复出钱三十万修崇焉”,既称李旦的庙号“睿宗”,说明杜朏撰书时,李旦已死。故李旦的卒年——开元四年(716)可以看作是《传法宝纪》撰时的上限;再从《传法宝纪》的行文来看,语气平和,虽然推尊以神秀为代表的北宗,但并无一词贬黜以慧能为代表的南宗,这表明当时还没有发生慧能的弟子神会与北宗崇远法师在滑台大云寺无遮大会上,就宗旨的是非、法嗣的正旁所展开的公开辩论。因此,《传法宝纪》撰时的下限,又可定为开元二十二年(734)大云寺无遮大会之前。大致撰于开元四年(716)至开元二十四年(734)之间。

《传法宝纪》书首有作者自序,书末有“论”和“大通神秀和上塔文”。《序》云:

我真实法身,法佛所得,离诸化佛言说传乎文字者,则此真如门,乃以证心自觉而相传耳。是故论(指《大乘起信论》)云:一切法从本已来,离言说相,离名字相,离心缘相,毕竟平等,无有变异,不可破坏,唯是一心,故名真如。……自达摩之后,师资开道皆善以方便,取证于心,随所发言,略无系说。今人间或有文字称《达摩论》者,盖以当时学人随自得语,以为真论,书而宝之,亦多谬也。若夫超悟相承者,既得之于心,则无所容声矣,何言语文字措其间哉!……斯道微密,罕得其门,虽依法不依人,依义不依语,而真善知识何可观止?今此至人无引,未易能名,将以后之发蒙或因景慕,是故今修略纪,自达摩后相承传法者,着之于次,以为《传法宝纪》一卷。”(《大正藏》第八十五卷,第1291页上、中)

《传法宝纪》是一部记述禅宗北宗(神秀派)传法世系的著作。北宗自神秀以下仅四传(普寂、义福等为一传;惟政、猛禅师等为二传;定心、志真等为三传;照禅师为四传,此据《景德传灯录》卷四),法脉遂绝,自此以后,天下禅宗皆出于南宗。《传法宝纪》便是北宗一派仅存的珍贵史书。

《传法宝纪》所记述的人物依次是:东魏嵩山少林寺释菩提达摩;北齐嵩山少林寺释惠可;隋(皖)公山释僧璨;唐双峰山东山寺释道信;唐双峰山东山寺释弘忍;唐嵩山少林寺释法如;唐当阳玉泉寺释神秀。

上述七人中,虽然除法如一人以外,其余六人也见载于《楞伽师资记》,但《传法宝纪》所记叙的许多关于人物的行迹始末及传说故事,往往为前书所未备。兹举《传法宝纪》全本中有而《大正藏》本阙、《楞伽师资记》中亦无的重大记载如下:

一、全本说,菩提达摩是“大婆罗门种,南天竺国王第三子”,“为我震旦国人故,航海而至嵩山”。从而否定了最早是从《坛经》(敦煌本)提出来的关于菩提达摩见过梁武帝,并与他就“造寺、布施、供养,有何功德”等展开的对话的说法。

二、全本说,道育、惠可师事达摩六年,志取通悟,“大师当时从容谓曰:尔能为法舍身命不?惠可因断其臂,以验诚恳。”作者在此文之后加小注说:“案余传(指《续高僧传》)被贼斫臂,盖是一时谬传耳。”遂将惠可的“被贼斫臂”改成“求法断臂”。

三、全本在达摩以《楞伽经》授惠可,“学徒有未了者,乃手传数遍云:作未来因也”之后,加小注说:“案余传有言壁观及四行者,盖是当时权化,一隅之说。□迹之流,或所采摭,非至论也。”公开批评由达摩的弟子昙林记录而成的达摩《略辨大乘人道四行论》为“非至论”。

四、全本在达摩初到嵩山,“时罕有知者”,唯道育、惠可两人奉师,“其后门庭日广,时名望僧深相忌嫉,久不得志,乃因食致毒。”之后附小注说:“此恶人名字,世亦共闻,无彰人过,故所宜隐。”这为后来的《历代法宝记》、《宝林传》、《景德传灯录》等明确肯定投毒者是菩提流支、慧光设下了伏笔。

五、全本只说北魏使者宋云从西域回国,在葱岭遇见达摩西归,达摩对他说:“汝国君今日死”。“门人闻之发视,乃见空棺焉。”没有说达摩是手提一履或脚着一履回国,另一只履仍留在棺内的,与《神会录》、《历代法宝记》、《宝林传》、《景德传灯录》中的说法相异。

六、全本只说惠可在“后魏天平中,游邺卫,多所化度。僧有深忌者,又默鸩之。惠可知便受食,毒不能害。”没有《续高僧传》、《神会录》中关于惠可被人诬陷,遭官府酷打,几至于死的情节。

七、全本说,道信“河内人,俗姓司马氏。七岁出家,其师被粗粃,信密斋六年,师竟不知。开皇中,往(皖)公山归璨禅师,精劝备满,照无不至。经八九年,璨往罗浮,信求随去。璨曰:汝住,当大弘益。遂游方施化,所在为宝。至大业度人,配住吉州寺。……武德七年,至蕲州双峰山,周览林塑,遂为终焉之地。居三十年,宣明大法。归者荆州法显、常州善伏,皆北面受法。……每劝诸门人日:努力勤坐,坐为根本。能作三五年,得一口食塞饥疮,即闭门坐,莫读经,莫共人语。”永徽二年(651)命弟子于山侧造龛,龛成坐化(当在九月),“春秋七十二”。此中关于道信的籍贯“河内”,他自开皇以来的经历,教导门人的言论,均为明藏本《续高僧传》卷二十六《道信传》所不载(丽藏本中无《道信传》)。

八、全本首次记述,弘忍“童真出家,年十二事信(道信)禅师,性木讷沉厚,同学颇轻戏之,终默无所对。常勤作役,以体下人。”“上元二年(675)八月”卒,“春秋七十四”。而《楞伽师资记》虽然也说弘忍卒时“春秋七十四”,但它却认为弘忍的卒年是在“咸亨五年(674)二月”。后代的一些史书,如《历代法宝记》、《宋高僧传》等虽然在月份上也有说“二月”、“十月”的,但一致采用“上元二年”之说。

九、全本写道,“释法如,上党人,俗姓王氏。幼随舅任澧阳,因事青布明为师。年十九出家,博穷经论,游方求道。闻双峰山忍禅师开佛知见,遽往师之。精澄十六年,法界圆照。……既而密付法印,随方行道。属高宗升遐度人,僧众共荐与官名。往嵩山少林寺,数年人尚未恻(测)。……垂拱中,都城名德惠端禅师等人成就少林寺,累请开法,辞不获免,乃祖范师资,发大方便,令心直至。”“永昌元年(689)八月”卒,“春秋五十二”。这些事迹虽然本于《唐中岳沙门释法如禅师行状》(收入《金石续编》卷六),但将它们编入禅宗史书的则是首次。

十、全本说,神秀“大梁人,姓李氏。……年十三,属隋季王世充扰乱,河南、山东饥疫,因至荥阳义仓请粮。遇善知识出家,便游东吴。转至闽,游罗浮、东、蒙、台、庐,诸名山嘉遁无不毕造。学究精博,采易道,味黄老及诸经传,自三古微赜,靡不洞习。二十受具戒,而锐志律仪,渐修定惠。至年四十六,往东山归忍禅师,一见重之,开指累年。道入真境,自所证莫有知者。后随迁适,潜为白衣,或在荆州天居寺十所年,时人不能测。仪凤中,荆楚大德数十人,共举度住当阳玉泉寺。……久视中,则天发中使奉迎洛阳。……王公以下,歙然归向。”这些记载皆可补《楞伽师资记》、《宋高僧传》等的阙失。

在北宗传承方面,《传法宝纪》的新奇之处在于提出了弘忍——法如——神秀的师资授受说,说达摩传惠可,“惠可传僧璨,僧璨传道信,道信传弘忍,弘忍传法如,法如及乎大通(指神秀)”,但杜朏并没有提出丝毫的事实根据,而且从现存的所有禅宗史书也找不到同样的记载。因此,杜朏所编的法如传神秀的法系说是有疑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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